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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銀行針對華映聯貸與重整案,澄清媒體不實報導,強調台銀善盡聯貸管理行角色,確保銀行債權收回並兼顧華映數千名員工權益,未隱瞞參貸行任何訊息。

台銀表示,華映於民國99年委任台銀籌組新台幣228億元聯貸案,經多年履償後,至107年1月間,考量華映106年營運狀況已獲改善,且提供華映名下所有龍潭區土地廠房十足擔保,因此台銀重組聯貸額度75億元案。

華映發生營運變數後,台銀認為,為確保銀行債權收回及兼顧華映數千名員工權益,善盡社會責任為首要之務,並為善盡管理行角色,緊密催促華映及母公司大同集團應積極處理,提出可行的債務重整計畫,並多次召集聯貸銀行團會議,未與華映洽商任何新增貸款事宜。

至於華映聲請重整,台銀除維護所有參貸銀行債權立場外,對於國內產業發展及華映員工生計等社會責任,亦須予審慎考量,因此建請法院儘速指派檢查人,以公正第三人立場查核華映是否具重整價值,並以其報告作為判定基礎,由法院綜合考量各方利益,為最妥適判斷;法院若允許重整,台銀主張仍由銀行團推薦的專業團隊主導重整案。

台銀表示,有相關報導影射台銀隱瞞參貸行88億元補償款損失,經查是中國華映科技集團向華映子公司華映百慕達提起訴訟的請求支付款,台銀才獲悉,隨即要求華映說明事件始末,並函促華映應前召開全體銀行團會議,就報導內容詳實說明,並未有任何隱瞞訊息等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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